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外发布。意见从九个方面提出34条举措,加快培育我国贸易新动能,增添贸易竞争新优势。其中,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跨境物流体系等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开展首创性、差别化改革探索,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探索实施国际通行的货物、资金、人员出入境等管理制度;积极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同时,不断扩大自由贸易区网络覆盖范围,加快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与世界重要经济体商建自由贸易区进程,努力提高开放水平,扩大市场准入,提高规则标准。自贸港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
《指导意见》明确,构建高效跨境物流体系。具体包括:推进跨境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共同推动运输便利化安排和大通关协作;加快发展智能化多式联运;加快智慧港口建设。鼓励电商、快递、物流龙头企业建设境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逐步打造智能物流网络。
根据《指导意见》总体要求,要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大力优化贸易结构,推动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双向投资、贸易与产业协调发展。对此,《指导意见》提出3条举措,其中包括推进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际物流和贸易大通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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