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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等六部门出台《办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挂靠经营

  日前,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我国是危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23万家,车辆37.3万辆,从业人员160万人,每天有近300万吨的危险物品运输在路上,危险品道路运输量占危险品运输总量的70%。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不断规范、发展形势持续向好,但仍存在非法托运、违规运输、运输车辆违规挂靠等一些漏洞和问题。

  出台《办法》,旨在有效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法》着力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重点解决行业存在的八方面问题,分别为: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管理、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装备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统一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实施小件危险品豁免管理、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等。

  《办法》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充装环节把关不严纵容违规运输问题,建立了装货查验制度,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等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明确规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建立危险货物运单制度,明确运输企业在发车例检、安全告知及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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