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船承运业务将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取消保证金及保证金保险制度一出,不少无船承运企业纷纷表示这个政策是相当利好,有了政府的支持,我们也能减轻一些负担,更好的开展工作。
于是也有不少小伙伴想尝试下申请无船承运人业务。那么无船承运人的具体分类是怎样的?又该如何申请无船承运人业务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小编查阅资料了解到,根据经营业务范围及性质的不同,无船承运人可分为以下这3类:
首先是承运人型。这类无船承运人就是在自己确定的运输路线上开展运输活动,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提单,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损害承担责任。
其次就是转运人型。这类无船承运人专门从事转运,他们在主要的货物中转地和目的地,设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理,从托运人或陆上运输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签发提单,然后办理接续运输、中转、发货,将货物交给海上承运人,由海上承运人完成海上运输,在目的港接受货物后,再向收货人交付。
再者就是经纪人型。该类无船承运人在揽取不同货主货物后,原则上不直接对货主提供运输服务,而是采用“批发”的方法,按运输方式和流向,成批交给转运人型或承运人型的无船承运人,并由他们签发提单。由于这种做法具有明显的经纪人特点,所以称为经纪人型。
国内企业如果想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人业务的话,必须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时,还须向交通部提交办理提单登记申请书、企业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
如果是新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务,那么申请人除提交申请书、公司章程和主要投资者协议书等文件,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以外,还应持交通部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小伙伴们,您们都了解清楚了吗?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无船承运人的具体分类及如何申请无船承运人业务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资讯,请关注九州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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