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走航空货运的小伙伴,对于航空货运单应该是非常熟悉的。也都知道航空运单的正本是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而且航空货运单应确认货物托运人、承运人、承运方式、始发地、目的地、运费及结算方式等具备一般合同效力的约定。那么关于航空货运单运费结算方式,你又了解多少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关于运费的计算,小编在以往的文章中也有分享。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自行了解下。我们也从中了解到,航空公司规定,在货物体积小,重量大时,按实际重量计算;在货物体积大,重量小时,按体积计算。
在集中托运时,一批货物由几件不同的货物组成,有轻泡货也有重货。所以其计费重量采用的是整批货物的总毛重或总的体积重量,按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重量是承运人收取运费,托运人主张索赔的重要依据。如果航空货运单上记载的重量与实际重量,或航空公司配载的交接记录重量不一致的,在法律上的认定是以交接记录上的重量为准的。
关于运费,一般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了运费的结算方式,分为预付或到付,现金结算或帐户结算等等。根据相关法律的实践,如果出具的航空货运单与分运单上均没有注明“运费预付“,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可以推定为“运费到付”。
小伙伴们,您们都了解清楚了吗?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航空货运单运费结算的几种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资讯,请关注九州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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