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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分类奖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日前,福建省厦门港口管理局启动2017至2018年度奖励资金申请工作。厦门市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7至2018年度奖励资金分为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奖励、船舶受电设备改造奖励以及岸电供电服务奖励三类,于2018年9月3日至30日、2019年6月3日至28日分两批次集中受理申报。

  申请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奖励金的港口,需是注册在厦门市且港口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港口企业,港口岸电建设(改造)项目须经厦门市发展改革委报备、批复,须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通过厦门港口管理局核验,并与厦门港口管理局签订岸电使用承诺书。

  申请岸电供电服务的港口,需是注册在厦门市且港口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港口企业,并签署了年度岸电推广承诺书并为原本辅机使用重油的靠泊船舶提供岸电服务。

  申请船舶受电设备改造奖励金的航运企业,需是注册在厦门市的航运企业,且注册船籍港为厦门港的船舶,船舶受电设备改造项目须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通过厦门港口管理局核验。

  据了解,厦门港目前累计完成9套集装箱(散杂货)岸电设施建设,覆盖16个港口泊位,已累计连船49次,供电1430小时,替代柴油量198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42.7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