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提升良好医疗器械营商环境的意见》,明确要为规范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开展大检查。
一是查委托方,各市州级的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委托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重点是查企业是否存在医疗器械未入库、在许可仓库地址外储存医疗器械、超范围经营、超期限经营、“走票”“挂靠”等行为。并且要求从医院等使用环节开始抽查委托配送产品,倒查至生产企业环节。
二是严查受托方,也就是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要求企业所在的各市州级市场监管局加大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受托方企业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及委托业务变化情况。一旦查出问题,责令停止配送业务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消其第三方物流服务试点资格。
不仅仅是贵州省,北京市上个月发布《2019年药械流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其中就明确要求北京市药监局组织对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业务经营企业、部分经营高风险产品及全市销售额较高的经营企业开展飞检。
其实早在去年7月,上海市药监局就发布《关于对提供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从去年8月-10月对全市所有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服务商展开专项检查。从公布的被检查对象来看,共计29家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国药、九州通、上药、联邦快递等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均在内。
同时,宁夏原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于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一旦被发现储运管理存在质量风险,擅自改变或降低储运条件,存在与委托方采取单纯租赁仓库的方式贮存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严重问题,将依法严肃查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第三方物流服务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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