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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海上货物运输工作中一定要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是保障出租人和承运人双方权利的保障。在关键的时候更是保护自己相关利益的法律武器。特别是海上变幻莫测的天气和运输方式的单一不灵活,谁不能预判运输过程会发生什么问题,所以签订货运合同是货运公司至关重要的也是首要的任务。那海上运输合同究竟有哪些种类呢?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或出租人将货物经海道由一港运到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或承租人支付运费的协议。

  (1)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或协议,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就在一定时间内运输的货物总吨位,使用的船舶、运价、装运条件、起运港和目的港等达成的协议或订立的货运总合同。为了保证总合同的实施,通常在分批装运时另签发提单,如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另行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相应地在合同项下能保证托运人对舱位的需要,并享受优惠运价。


  (2)班轮运输合同,又称件杂货运输合同,往往是承运人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装载于同一船舶,按规定的船期,在一定的航线上,以规定的港口顺序运输。负责将件杂货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这种合同大多是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的,因此,件杂货运输又被称做提单运输。目前,海运单作为件杂货运输的特别形式,在国际海运实践中已开始为人们所接受。

  (3)航次租船合同,又称航程租船合同或程租合同,即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主要用于不定期船运输,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仅为某一特定航次使用船舶签订协议;承租人只要求出租人把货物运至目的港,并不希望占有和控制船舶。

  一份完整有效的海上货运合同是货物运输成功的保障,所以大家一定要在运输货物前签订相对应的合同,避免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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